中留服严查留学生水硕认证,哪些情况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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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IS校长联席会 2024-08-02 37 0

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宣布对海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并配套推出了更新的认证流程及复核机制,其核心聚焦于优化对“速成硕士”学位的认证处理。

审视最新颁布的《学位认证管理规定》,我国针对国际学位的认证标准显著提升了其严谨性与公平性,这预示着未来留学生在选择海外教育机构时需更加审慎,精心挑选,确保所选院校已获中国教育部官方认可,此举对保障留学生归国后就业与职业发展的顺畅性至关重要。

依据最新政策调整,留学生群体在提交学历认证申请时,应特别留意以下几方面的变动与要求:

三种认证结果

优化后的系统对认证反馈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分类处理,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对于“成功认证”的情形,申请者会接收到正式认证文件,该文件确凿无误地证明其学历及学位已获得中国政府的官方认可与确认。
其次,若遭遇“认证待完善”状态,系统将向申请者寄发“认证待审通知”,依据该通知的具体指示,申请者有机会补全缺失材料或请求进行二次审核,以争取认证成功。
再者,新增了“认证未通过”这一明确类别,在此情况下,申请者将收到“拒绝认证通知书”,标志着当前申请已终止进一步补充材料或复审的可能性,需按照流程重新发起认证申请。这一系列变革强调,申请人在首次递交认证材料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预防因材料不足或不符而导致的认证受阻,从而更加高效地推进整个认证流程。

十一种认证失败的情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时公布了11种认证失败情形,其中重点是对水硕的处理,具体包括:
(一) 申请认证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
(二) 申请认证参加外语培训或者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三) 申请认证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四) 申请认证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五) 申请认证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六) 申请认证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七) 申请认证的证书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他情形;
(八) 申请人未通过身份识别核验;
(九) 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十) 申请人无故重复提交认证申请;
(十一) 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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